元江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审批业务


来源:元江县公安局 时间:2013-08-15 16:25:54 点击率: 144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审批业务

服务承诺事项

 

一、开办旅店业

(一)开办旅馆必须具备的条件。

1、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星级宾馆酒店和有条件的旅馆要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二)申请人申请开办旅店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证明材料(即房屋建筑安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4、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5、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7、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8、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安装技术安全防范设施情况资料;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办程序:

(1)具备开办条件已提交规定的审批材料,需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当日完成;

(2)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证

(注:此项由州、县级公安机关窗口公示。)

(一)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的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的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要求。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三)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办理

相关政策法律依据: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1)A级、B级属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

(2)C级属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A级

(1)了解大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B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10名以上参加过三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3)具有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B级

(1)了解大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C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名以上参加过三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3)有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C级

(1)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涉及与作业,具有一定的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实践经验;

(2)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名从事过燃放作业的人员;

(3)有先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2、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废旧金属收购业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暂行管理规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条件,除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

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安装技术安全防范设施情况资料;

6、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县级公安机关对提供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

五、公章刊刻业审批

(一)开办公章刊刻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刊刻业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安装使用刊刻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申请人开办刊刻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刊刻业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4、刊刻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5、刊刻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6、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刊刻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办程序:

(1)具备开办条件已提交规定的审批材料,需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当日完成;

(2)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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