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元农(农药)罚〔2021〕2号


来源: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31 09:13:22 点击率: 187 【打印】 【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药)罚20212

 

关于雷双林元江县丽琼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957N4B

雷双林

 雷双林

2021年0715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农药市场时,在元江县丽琼农资店内发现二种过期农药,分别是:1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河北云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705075%阿维菌素水乳剂,生产日期2019年0616日,规格200ml/瓶;2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江西海阔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51932的20%吡虫·虫螨腈悬浮剂,生产日期2019年0708日,规格20g/袋。经执法人员查看标签保质期为两年,上述农药均已过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二种产品认定为劣质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扣押的农药5%阿维菌素水乳剂2瓶 、20%吡虫·虫螨腈悬浮剂58袋,合计1.56公斤;

2、没收二种劣质农药违法所得共¥514.0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伍佰壹拾肆元(¥2514.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开具处罚票据,然后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户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53001657536050647253)缴纳罚没款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10826日。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0826

当事人已执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