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农(农药)罚〔2021〕2号 | 关于雷双林(元江县丽琼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957N4B | 雷双林 | 雷双林 | 2021年07月15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农药市场时,在元江县丽琼农资店内发现二种过期农药,分别是:1、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河北云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70507的5%阿维菌素水乳剂,生产日期2019年06月16日,规格200ml/瓶;2、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江西海阔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51932的20%吡虫·虫螨腈悬浮剂,生产日期2019年07月08日,规格20g/袋。经执法人员查看标签保质期为两年,上述农药均已过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二种产品认定为劣质农药。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扣押的农药5%阿维菌素水乳剂2瓶 、20%吡虫·虫螨腈悬浮剂58袋,合计1.56公斤; 2、没收二种劣质农药违法所得共¥514.0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伍佰壹拾肆元(¥2514.00元)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开具处罚票据,然后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户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53001657536050647253)缴纳罚没款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1年08月26日。 |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8月26日 | 当事人已执行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