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元农(农药)罚〔2021〕1号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24 15:18:11 点击率: 209 【打印】 【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药)罚20211

 

关于普双福元江县果丰农资经营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9DC42Q

普双福

普双福 

2021年04月02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农药市场时,在元江县果丰农资经营门市内发现四种过期农药,分别是:1.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86305的20%腈菌·福美双可湿性粉剂,生产日期2019年02月22日,规格200g/袋;2.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WP20180153的10%高氯·吡丙醚悬浮剂,生产日期2019年01月23日,规格500g/瓶;3.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83389的70%杀螺胺可湿性粉剂,生产日期2019年01月08日,规格40g/袋;4.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浙江大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2259的20%噻嗪·哒螨灵乳油,生产日期2019年03月27日,规格1000ml/瓶。经执法人员查看标签保质期为两年,上述农药均已过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四种产品认定为劣质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如实记录农药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扣押的农药20%腈菌·福美双27袋 、10%高氯·吡丙醚4瓶、70%杀螺胺51袋、20%噻嗪·哒螨灵8瓶,合计78袋,12瓶,17.44公斤;

2.没收四种劣质农药违法所得共¥1487.0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肆佰捌拾柒元(¥3487.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开具处罚票据,然后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户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帐号:53001657536050647253)缴纳罚没款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10517日。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0517

当事人已执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