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元农(农药)罚〔2020〕3号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16 00:00:00 点击率: 212 【打印】 【关闭】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农)罚20203

 

关于李俊呈经营假农药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85551097988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30日抽取了呈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农药“菌必治悬浮剂”,该农药标称由上海恒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49912,生产日期为201836日,500ml/瓶。经玉溪市农业农村局送至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委检)(CJ)NY2019-08288号,测出未明示农药“戊唑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有效成分不符,认定为假药”。执法人员于2020年97日把《检验报告》(委检)(CJ)NY2019-08-288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认可检验结果,并于20209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该农资店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360.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2、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叁佰陆拾元(636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江农业农村局开具处罚票据,然后到元江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01013日。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1013

当事人已执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