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应急罚〔2025〕10号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8-01 14:44:05 点击率: 0 【打印】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急罚〔202510

被处罚单位:云南钰元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Q3K7X7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邮政编码: 650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朝  职务: 经理、董事  联系电话: 151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13日9时10分许,在元江县洼垤乡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985m中段运输巷距硐口443米处发生一起一般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你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你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下列行为: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未能有效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巷道掘进支柱作业人员对冒顶片帮预兆辨识能力不足,盲目施救,应急处置技能欠缺。安排无支柱特种作业证的作业人员以辅助工的形式进行打柱窝作业。在1985m中段,巷道顶、帮存在技术、管理缺陷,未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选择超前支护方式,边帮围岩暴露时间过长,导致围岩稳定性不足;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逐级分解到班组,未有效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在1985m中段掘进巷道支护班组实施支护作业前,未对‘撬毛’后的作业环境进行有效确认。主要证据有云南钰元矿业有限公司与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元江它尼吉铁矿采矿工程承包合同》云南钰元矿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关于元江县它尼吉铁矿20万t/a地下采矿基建工程项目部人事任命书》,《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4・13”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元江洼垤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4・13”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云南钰元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确认制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对杨光灿、石正福、陈得兴、李志刚、李春生、管六一、杨朝、景红亮、叶子平、李秋元、张宇、刘德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元)应急勘〔2025〕2号《勘验笔录》,(元)应急现记〔2025〕矿山3号《现场检查记录》,(元)应急现决〔2025〕矿山1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关于王家贵用工死亡的善后处理协议书、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元江县它尼吉铁矿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意见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520000.00元(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玉溪市中心支库 ,账号24100000000327101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元江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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