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法〔2022〕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玉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编制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现予以公布。
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
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28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