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元江县第一幼儿园于 2021年 10 月 22 日向本机关提出元江县第一幼儿园晋升等级整改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作出了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编号:用字第530428202100005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