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元江果香四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1日作出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规划核实意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核字第元江县202100003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日
元江果香四季温泉项目21.8.6(报规文本(17)_00.jpg
竣工测量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