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王毓华、王伟华、王英静、王英萍、王英莲于2021年8月 12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王毓华、王伟华、王英静、王英萍、王英莲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四十 条的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18日作出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建字第元江县20210001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
老干部局住宅总平面图_0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