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元江县元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 办理丽景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三十八 条的规定,于 2021 年7月22 日作出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地字第53042820210001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