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县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白文华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曹玉菲副县长: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统计、防震减灾、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属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协助县长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元江供电局,驻元金融、保险单位。 李志江副县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贸易促进、对外开放、园区建设、数字经济、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资促进、侨务、国有农场等工作。 分管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元江县行政学校,甘庄华侨农场、红河华侨农场。 协助分管元江县育元教体服务有限公司、元江县恒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茂元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共青团元江县委、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鲁智瑜副县长: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讯、邮政等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协助分管元江县沃元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元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元江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元江县宜城投资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元江县绿元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元江县泰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元江县自来水厂。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元江管理部、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元江分公司、元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玉溪公路局元江分局、元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云南省玉溪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元江中队,邮政元江分公司、电信元江分公司、移动元江分公司、联通元江分公司、中石化元江支公司、中石油元江分公司。 刘梦萍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城乡统筹、供销、烟草、甘蔗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协助分管元江县和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县政协,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元江水文站。 苏正华副县长:负责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药品安全、政务服务、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等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协助分管元江县热元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县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广电云南网络公司元江县分公司。 龚如兵副县长:负责维稳、公安、司法、信访等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元江监狱、驻元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 郑荣三级调研员:完成县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李志江副县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等工作。 周刚三级调研员:完成县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刘梦萍副县长分管农田水利、乡村振兴等工作。 白运明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县长白文华的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策研究、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事务等工作。 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分管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白文华县长外出时由曹玉菲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关系为:曹玉菲—李志江,鲁智瑜—龚如兵,刘梦萍—苏正华。 各委员会、指挥部和工作领导小组的职务按照县政府领导分管和联系工作对口兼任,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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