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设置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抓手,以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规范机构设置、明确部门责任、充实一线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保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原设置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整合监管职能
将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整合监管力量
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1名行政编制、稽查科1名行政编制,整体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2名行政编制、经济检查大队1名行政编制,整体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按照“编随职走、人随事走”原则,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调整划转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1名。
(四)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系。
撤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元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收回事业编制6名。
设立“元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并加挂“元江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立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中:元江县红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红河街道、甘庄街道、洼垤乡、龙潭乡片区工作;元江县澧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澧江街道、羊街乡、那诺乡片区工作;元江县曼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曼来镇、因远镇和咪哩乡片区工作。
将县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共10名行政编制划转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中:元江县红河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4名,元江县澧江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3名,元江县曼来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3名。
在村委会和城镇社区各设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1名,承担接受举报投诉、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有关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五)完善技术资源支持
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项目检测和初级检验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六)理顺监管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有关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药品生产、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三、组织实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设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编办承担具体工作。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组建及人员、编制划转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2014年1月起正式履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划分,在人员划转期间要按照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市场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县委编办要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抓好具体工作,确保组建工作按时完成。
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附件:元江县调整设置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
附件
元江县调整设置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伟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王 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瓦庆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苏新荣 县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张继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子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茹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学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局长
王振锋 县委编办常务副主任
杨永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董 波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安文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白江荣 县财政局局长
吉晶晶 县政府副科级督查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编办,负责调整设置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王振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