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http://www.yjx.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jxzfxxgk&pageNo=1&channelId=19641 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民族宗教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号县委六楼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7-6515161 邮政编码:653300 电子邮件:yjxwtzb@126.com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邮寄寄送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24cd5169-d7dc-4e89-9553-8f989f7f14d7&pid=9577dfb6-48d9-4470-8302-62697f8502c7 申请人也可通过此超链接(点击此处跳转)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号县委六楼 邮政编码:653300 联系电话(传真):0877-6515161 电子邮件:yjxwtzb@126.com (二) 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号县委六楼 邮政编码:653300 联系电话(传真):0877-6515161 电子邮件:yjxwtzb@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7-6515161,地址:元江县文化路县委6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邮编:6533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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