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办理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30 15:14:24 点击率: 181 【打印】 【关闭】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办理程序

办理部门

玉溪市林业局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9)86787587

办理地点

玉溪市林业局

办理时限

7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1.用于驯养繁殖,需提供饲养场的基本情况,如规模(场地、设备)、饲养能力、技术力量、医疗条件及社会经济效益等;现有驯养的动物种类及种兽数量;申请猎捕的种类和数量;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

 2.用于科学研究的,需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申请猎捕的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及保存单位。从事野生动物繁殖研究的,按第(一)项繁殖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提供该动物或标本现有数量及饲养陈列条件;申请猎捕的动物种类类、数量。

4.提供该动物或其标本现有数量用于生产需要,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时,须及饲养陈列条件;申请猎捕的动物种类、数量。事先进行资源调查,提供可靠的资源数

 5.据和年度猎捕计划(包括猎捕地区、数量,期限及猎捕方式、组织形式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批准,发给“特许猎捕证”并指导猎捕活动,审批和猎捕情况报林业部备案。

 

办理流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