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玉财农〔2024〕149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12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0227 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江县财政局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元江县2024年省级第三批资金脱贫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杨涛:13987705272 | 主管部门 |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2万元 | 其他资金 | 0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通过项目建设,对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2480人,进一步强化落实帮扶增收政策 ,有力推进乡村振兴。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补助标准 | 1000 元/人/年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获得补助人数 | ≥120人 | 质量指标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申请满足率 | ≥100%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跨省外出 务工获得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发放率 | ≥100% | 成本指标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申请总资金 | 12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带动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入增收 | ≥1000元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带动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户 | ≥120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脱贫户满意度 | ≥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