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申请人/单位: 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 于 2025 年 04 月14 日向本机关提出 变更诊疗科目 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25 年 5 月 9日作出了 同意变更诊疗科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元卫医许决字【2025】第050901号),现予以公开。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9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用元江县政府信息-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