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审批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受理了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资料、查看现场和合议,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红河谷热海卫生室 类别:社区卫生室 地址:元江县红河谷热海2幢1号一层 诊疗科目:中医科、全科医疗科※ 床位(牙椅):0张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来函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审批前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 监督电话: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执法审批改革与职业健康监督股:0877-6292063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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