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通报普洱市思茅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是我省继10月19日昭通市镇雄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的又一起疫情,我市与普洱市接壤,思茅区疫情扩散将严重威胁我市养猪业生产安全,影响肉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1日全国、全省、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5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逐项研究、层层分解当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玉政办函〔2018〕100号)要求,明确部门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变化情况,及时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科普宣传,及时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疫情排查处置。各县区特别是与普洱接壤的新平县、元江县要重点关注疫情动态,加大全面监测排查力度,确保不落一场一村、不落一户一畜,务必全面排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针对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样送检,明确死亡原因,一旦发现疫情,各地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做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控日报告制度,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布各级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实际出台疫情举报奖励政策,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因我省昭通市、普洱市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文件规定,从11月1日起,暂停玉溪市内生猪调出本市,各县区要在毗邻其他州市、县区的交通道路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防止市外生猪及其未经高温处理产品流入我市,发现违规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不得劝返,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各县区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监管制度,尽快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及《云南省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登记监管方案(试行)》,实行统一备案、凭证运输、严格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临时检查站和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查验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可疑车辆,要采取滞留措施,并及时通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现场处理,对不配合或闯关逃避检查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联合阻截。 四、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全链条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消毒灭源工作,强化行政告知,实行封闭饲养,严格猪用饲料使用,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监管,以及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防市外疫病传入。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切实做好经营性冷库及市外输入的生猪产品排查,监督冷库经营主体做好生猪产品进出冷库台账,一旦发现有从省外调入的生猪产品,要立即封存排查,严加防范动物疫情传入。 六、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稳定和肉品供应保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虽然当前我市生猪生产和供销情况相对稳定,市内猪肉供应充足,但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坚决打赢疫病防控战的同时,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重视和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生猪正常市场流通,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有效保障肉品供给安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屠宰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切实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七、进一步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要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村级动物防疫员及动物检疫协检员工资补助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要强化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八、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卫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传播正面声音,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理性消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防控责任和关键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不细不全,发现疫情后不及时报告的,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和出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干扰市场秩序行为,传播散布不实言论造成社会恐慌等行为,要严惩不贷,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阻碍干扰疫情处置、隐匿销毁调查证据等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当前已进入了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各县区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玉溪市级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0877-2026710、2036715,15758031683。 附件:玉溪市非洲猪瘟防控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非洲猪瘟防控任务分工方案 一、市直有关部门防控工作任务分工 (一)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调运监管、追踪溯源。加强对活畜禽承运车辆实施备案监管,组织落实生猪饲养环节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行为监管工作。设立并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报告,迅速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养殖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抓好生猪安全生产,提高生猪养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林业部门。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发现野猪及人工繁育野猪异常或死亡情况,立即上报送检。 (三)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工作需求,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使用工作,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 (四)工商、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并对生猪交易市场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环节。 (五)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对重要交通要道、收费站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登记。特别是在新平、元江等与疫区相邻的县区,要在交通要道和与普洱市辖区相邻的便道设置临时检查站点,加强检查监管,一旦发现疫区生猪流经我市,必须及时扣押,严禁劝返,并通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现场处理。 (六)公安部门。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情溯源和生猪流动查堵工作。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全程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农业(畜牧兽医)、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要道临时检查站点检查,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七)住建部门。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对大型餐饮业、食堂等单位泔水处置情况进行全面严格排查,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 (八)邮政部门。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严防网购种猪或生猪通过物流渠道进入我市。 (九)商务部门。加强猪肉储备企业的监管,加大冷库、冻库等冷链物流环节的监管,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产品价格稳定,组织好猪肉市场供应。 (十)宣传部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及时准确发布疫情。 (十一)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人畜共患病、公共卫生知识宣传,特别是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传播正面声音,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理性消费。 (十二)其余部门。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防控综合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各县区防控工作任务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一是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牵头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二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梳理任务清单,建立责任台账,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三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财政、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 (二)县级各职能部门。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市级部门职责,全面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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