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8年10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我省镇雄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省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重大(Ⅱ级)疫情响应,并采取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响应防控措施,防控形势非常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59号)和11月1日全国、全省、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及时健全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具体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疫情排查处置。要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交通沿线、生猪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生猪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病死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控日报告制度,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经查实可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旦发现疫情,各级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落实,坚决果断扑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全面禁止疫区生猪进入元江,加强对关闭全县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管。与外州(市)、县相邻的乡镇(街道)要在交通道路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严格按要求做好查证验物和防堵疫区州(市)、县的生猪及产品流入。相关部门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农业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高速公路临时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跨省、州(市)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可疑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要采取滞留措施,并及时通知农业部门现场处理。对不配合或闯关逃避检查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联合阻截。 四、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全链条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要继续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消毒灭源工作,强化行政告知,实行封闭饲养,严格猪用饲料使用,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以及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防外来疫病传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物流、邮件快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经营性冷库及县外输入的生猪产品排查,监督冷库经营主体做好生猪产品进出冷库台账,一旦发现有从县外调入的生猪产品,要立即封存排查,严加防范外来动物疫情传入。 六、进一步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和储备制度,强化产销对接,推动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制定保供预案,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和应急调控需要。切实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要切实维护生猪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符合调运监管规定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七、进一步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 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防控责任和关键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对疫情排查不细致、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当前,已进入动物疫病高发期,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元江县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0877—6017594,13987707424 附件:全县非洲猪瘟防控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非洲猪瘟防控任务分工方案 一、县直有关部门防控工作任务分工 (一)农业局。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任务分解、沟通协商、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调运监管、追踪溯源。加强对活畜禽承运车辆实施备案监管,组织落实禁止生猪养殖者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设立并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报告,迅速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养殖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抓好生猪安全生产,提高生猪养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林业局。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发现野猪及人工繁育野猪异常或死亡情况,立即上报送检。 (三)财政局。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关闭全县生猪交易市场。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环节。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 (六)公安局。协助农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情溯源和生猪流动查堵工作。依法加快侦办有关案件,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七)县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相关的动态,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舆情信息对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农业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 (八)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物流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临时检查站管理,一旦发现跨市调运、市内调运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必须及时扣押,严禁劝返,并通知农业部门现场处理。 (九)邮政分公司。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十一)工信局。做好肉品市场稳定供应工作,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督促冷库和冷链运输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十二)教育局。加强对全县各校点食堂的管理,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严防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环节。 (十三)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面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乡镇(街道)防控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牵头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二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梳理任务清单,建立责任台账,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三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财政、农业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四是组织开展疫情排查、产地检疫;监督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基础免疫和日常消毒,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发现不明原因死亡异常增多且有猪瘟类似症状的,立即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五是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