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案例 八项规定是铁条 触犯“四风”定受惩 ——乡镇财政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剖析 案例一:文山州麻栗坡县杨万乡财政所原所长罗治宇,2012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将向上争取的资金、政府经费年度结算款等资金共计95.87万元转入应取消而未取消的账户,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公务支出、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助职工伙食费、为干部职工支付电费、电视收视费等。2018年8月,罗治宇受到撤职处分,由乡科级副职降为科员,违纪款收缴财政。 案例二:楚雄州南华县沙桥镇财政所副主任科员余海违规举办乔迁宴收礼。经查,2016年8月1日,余海在沙桥镇沙桥村委会西瓜地村本宅以乔迁为名设宴宴请宾客共计20桌,宴请所收礼金人民币21280元。鉴于其在纪律审查期间,能主动配合调查,除亲属所送礼金14980元外,其余违规收受的礼金6300元已按照要求退还送礼人。2016年9月28日,余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 2014 年10月以来,杨祖兴在担任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副镇长、财政所所长期间,经常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并将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2015年5月1日节假日值班期间,杨祖兴没有按规定将公车封存,在上午值班结束后,私自驾驶公车回家,并顺路到市场买菜。因公车私用,违反车辆使用有关规定,2015年10月,剑川县纪委给予杨祖兴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金华镇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警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纠“四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示范、率先垂范带领全党打造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张亮丽名片,以良好的党风促进政风民风的好转,也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理财环境。近年来,我省财政系统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有少数财政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漫澳,逆水行舟,顶风违纪,受到处理和通报曝光, 公车私用的有之、公款吃喝的有之、公款旅游的有之、收受节礼的有之、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的有之、大操大办的有之,罗志宇、余海、杨祖兴等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严重损害了财政部门的形象,由此告诫我们,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一以贯之。对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坚定不移反“四风”、纠“四风”,绝不能有差不多、停一停、歇一歇的思想。二是要持续发力正风肃纪。要认真研究“四风”新动态、新变化,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苗头就要纠正,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招呼打在前、把教育做在前、把纪律明在前,预防和惩治相结合,既治标、也治本,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三是要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严格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牢牢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在易诱发产生“四风”问题的三公经费管理上,要敢当“铁公鸡”,会打“铁算盘”,不该给的钱一分不给,违规使用的钱要坚决追缴收回,在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上发挥好财政职能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