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30 09:58:25 点击率: 78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执法卷宗保存。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室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机构、人员、信息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章立制,探索创新。我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将与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权责清单编制、规范执法程序等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督查,助推工作见成效。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工作不力以及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室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