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股政策问答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28 22:20:21 点击率: 367 【打印】 【关闭】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根据《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劳社发<2009>47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简称“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答:根据《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劳社发<2009>47号)规定,按以下情况认定:

(1)零就业家庭由户主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公示7天,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定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民由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由居住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4)残疾人由残联出具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完全失去土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证明。

   3、什么是零就业家庭?那些情形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答:根据《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劳社发<2009>47号)规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就业。

(2) 父母是退休或退养人员,子女尚未成家并与父母同生活的。

(3)家庭成员有人从事商业或有稳定股份、房产收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3次以上(含3次),视为就业愿望的。

4、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06]97号)规定、灵活就业是指就业人员工作形式不稳定、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一种就业形式。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根据《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劳社发[2009]47号)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警等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

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含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和“4050’’人员。

第二节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3013]214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吧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由人社局工资科查阅档案认定)的人员可补贴至退休。

7、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有何规定?

答、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3]157号)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云南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金)及玉溪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缴费基数,“4050”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低于上述缴费基数的,“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纳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8、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那些材料?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玉溪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6)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7)本人在指定代发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银行卡或存折(就业局指定的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8)灵活就业的证明材料(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月收入)。

9、对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及标准有何规定?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10、办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应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11、对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有何规定?

答: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3]157号)规定,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其他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1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

13、如何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名参加培训。

14、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是否可以收取培训费?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不收取培训费。

   15、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何规定?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签订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未领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16、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费申请材料除前款所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

  17、培训机构申请创业技能培训补贴有何规定?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创业培训补贴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两个阶段,创业能力补贴阶段每人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后续跟踪服务补贴阶段每人补贴不超过500元,创业培训每人补贴标准合计最高不超过1300元。

 18、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符合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四类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后,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身份证、学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领取的时间应在参加创业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和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由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19、培训机构申请后续跟踪服务补贴有何规定?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在创业培训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12个月内,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组织进行改善和扩大企业课程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同时,在开业指导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给予两次以上的具体帮助、指导并有相关记录的,可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

20、培训机构申请后续跟踪服务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后,凭申请报告,后续跟踪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代为申请协议、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改善和扩大企业的创业课程培训凭证、开业指导和企业管理指导相关记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1、那些人可以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生四类人员,与企业鉴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22、企业如何申请参加岗前就业培训?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组织培训。

23、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就业培训如何给予培训补贴?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根据参加岗前就业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4、企业申请岗前就业培训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规定,企业申请岗前就业培训补贴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