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哩乡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咪哩乡农村村民宅基地许可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53号)《玉溪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的坝区,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土地面积较少,不能满足上述户均占地面积标准的,按相应比例缩减户均占地面积。 (三)《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省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村(社区)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施机关咪哩乡人民政府。 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村(居)民户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实施城市规划、集镇村庄规划等,需要拆迁安置的; 4.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依照规划,向中心村、集镇或者村(居)民集中点集聚的; 6.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其它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3.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要求建设的; 4.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 5.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6.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咪哩乡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比例尺1:500或1:1000,申请时可用草图代替,批放时用正式图;3.异址新建(含分户)的先提供原址户口簿复印件,待按新址办理完落户(分户)手续后再补交新的户口簿复印件。 | 2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原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3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原件 | 3份 | 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4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5 | 申请人户口簿 | 复印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6 | 申请人结婚证 (未婚不提供) | 复印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文书、表单可在受理部门领取。 |
七、办结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涉及收费需明确收费环节、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咪哩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自然局咪哩分局);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咪哩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自然局咪哩分局)。(二)受理 街道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审核 街道人民政府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予以审批,并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登记 村民住宅建成并经验收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许可服务(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咪哩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自然局咪哩分局)。 (2)电话咨询:(0877-6510092;13208778882;18187732220)。 (3)信函咨询:(元江县咪哩乡咪哩街8号)。 2.咨询回复 回复机构:(咪哩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限:(自收到宅基地建房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回复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通过电话(0877-6510092;13208778882;18187732220)。向乡镇(街道)查询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咪哩乡纪工委)。 电话投诉:(0877-6510009)。 信函投诉:(元江县咪哩乡咪哩街8号)。 附件十一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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