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25 16:53:53 点击率: 132 【打印】 【关闭】

项目编号:YNZF-HW201737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

2.3招标范围: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职中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所需的大米、油、肉、蛋等大宗食品的供应及配送服务。本项目分4个标包(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标包的投标,最多可以同时中两个标包,投标人应分标包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具体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序号

项目(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

计量单位

预算价(元)

1标包

1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大米)

41120

25Kg/

5910670.00

2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食用油)

4480     1120

5或20升/桶

2标包

1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鲜米干、鲜米线

452960

500g

g

2598440.00

2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干米线

426780

500g

g

3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调味调料干杂

51472

件/500g/袋/包

件/500g/袋/包

3标包

1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猪肉类)

375720

500g

g

6705160.00

2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鸡肉、鸭肉类)

117630

500g

g

3

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蛋类)

66280

30个/板

4标包

1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供餐牛奶

554920

2219680.00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供餐糕点

554920

2.4项目投资:约1743万元。

2.5 供货期:两年(第一年试用年、第二年考核合格续签年)按续签扣分表倒减达到合格或评标时分数后才能续签。

2.6配送地点及要求:需配送到元江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所供产品须提供单批检验报告。投标人的投标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在配送过程中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具体配送数量由学校按“标准”计算提交。

2.7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

3.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所涉及四大类产品的实际要求,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3.4 投标人至少应提供近3年(2014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5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6 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7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4月、5月、6月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为投标人驻地所在辖区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函;提供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标包:大米生产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生产企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大米、食用油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标包:投标人为米干米线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米干米线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调味调料干货除辣子、大蒜、花生少部分无包装外,其它预包装产品(包括酸菜、杂酱)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QS”食品质量认证。

3标包:投标人为养殖猪、鸡、鸭的养殖场(合作社)的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经营生鲜肉蛋类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须提供与养殖场(合作社)签署针对本项目猪鸡鸭肉蛋类的供货协议和养殖场(合作社)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特别说明:投标人所供鲜猪肉必须在云南省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注:元江县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为新屠宰厂(场),投标人可自由选择。

4标包:本标包只接受乳企(奶企)生产厂商投标,搭配食品糕点、面包等授权予乳企(奶企)参与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87日至20178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分至 1130分,下午 1430分至 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年(2014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报名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报名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4标包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④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报名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标包、2标包)。

⑤《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若为养殖猪、鸡、鸭的养殖场(合作社)之一报名时,其他养殖授权予投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与养殖场(合作社)签署针对本项目猪鸡鸭肉蛋类的供货协议原件和养殖场(合作社)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若为经营生鲜肉蛋类的企业报名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标包提供)。

   ⑥搭配食品糕点、面包等授权予乳企(奶企)投标的授权书原件。4标包提供)

⑦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7年度4月、5月、6月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到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元江县澧江路64号)或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项目部(玉溪市东风北路东风商务楼旁玉锦园B1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标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829900,地点为: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江县澧江路64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               玉溪项目部地址:玉溪市东风北路东风商务楼                                              澧江街道红旗路85                    旁玉锦园B14

    编:653300                           编:650000

人:胡老师                        人:王娇

    话:0877-6013964                     话:1818774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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