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元江支公司关于印发《元江县2018年“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元江县2018年“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 元江支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元江县2018年“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22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玉政发〔2017〕29号)以及全省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精神,根据《玉溪市2018年“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元江县2018年“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高老年人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减轻政府和老年人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民生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关爱老年人的氛围。 二、基本原则 我县“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优惠、自愿参与”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保险机构、老年人、家庭及社会等方面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出台政策、宣传推广、引导服务、规范市场、保障老年人权益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搭建平台,营造积极投保的社会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保险企业以及老年人、家庭的积极性,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满足老年人对意外伤害保险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适度优惠。中国人寿玉溪分公司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负责设计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在老年人的参保年龄、参保费用、参保产品、理赔幅度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自愿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购买。各级老龄办、民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主要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城镇 “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失独老年人等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投保。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长期居住在我县、年满50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作为被保险人(一年内住院一个月以上、卧床三个月以上和经医院确诊已罹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不能参保)。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办理承保手续、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三) 参保方式 原则上由老年人个人或其家庭成员为其投保。倡导和鼓励以单位、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或老年协会(分会)等作为投保人为辖区内的老龄人群投保。 (四)保险方案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20000元 | 50元/人/年 (中国人寿已优惠10元)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20000元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50元/天 (全年累计60天为限) |
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五)保险责任范围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劳动生产、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故、残疾(按照残疾等级进行比例赔付)或是发生住院医疗、均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六)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提供就近属地化理赔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处理。老年人出险后由其本人或其家属整理索赔资料(孤寡老人可由村委会、社区或者养老机构负责人代为办理)向中国人寿保险元江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保险元江支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指定专门服务人员上门收取理赔资料,及时进行理赔。 (七)筹资途径及方式 1.保险费原则由被保险人自行缴纳,但对于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 “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失独老年人等)由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共同向各级政府进行汇报,并与财政、民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利用财政资金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提高这一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 2.倡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 3.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投保或提供投保支持。 四、组织保证 (一)领导小组 成立元江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小组,成员由元江县民政局、老龄办以及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相关领导组成,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协调。 组 长:杨万昌 县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邓有平 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经理 副组长:邓云昌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党生 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副经理 成 员:各乡镇(街道)负责人 白建文 县民政局老龄工作股股长 李桂生 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团体部经理 杨玉翠 县政府局老龄工作股工作人员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指导、督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保险理赔专项评定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以及业务咨询和解答工作。 组 长:邓云昌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党生 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副经理 副组长: 白建文 县民政局老龄工作股股长 李桂生 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团体部经理 成 员:县民政局老龄工作股、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团体业务部相关人员、各乡镇(街道)民政(老龄)助理员。 五、指导性目标 2018年计划参保14000人,力争15330人。各乡镇(街道)参保指导性目标为下表(单位:人): 单位 | 基本任务数 | 力争完成数 | 单位 | 基本任务数 | 力争完成数 | 红河街道 | 1500 | 1600 | 澧江街道 | 1600 | 1700 | 因远镇 | 2000 | 2200 | 羊街乡 | 1100 | 1200 | 洼垤乡 | 1100 | 1200 | 咪哩乡 | 1100 | 1200 | 甘庄街道 | 1600 | 1700 | 曼来镇 | 2200 | 2400 | 那诺乡 | 980 | 1000 | 元江农场 | 200 | 330 | 龙潭乡 | 62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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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推动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合作优势,共同推进我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迅速启动,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自身职责,迅速启动本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在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的作用。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要配备专职服务队伍,优化销售、承保、理赔等工作流程,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老龄办、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特别是对变更后的保障方案要重点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以及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和安全保障,增强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其他家庭的养老保险意识,调动全社会敬老助老的参与热情,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优化服务,确保效果。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要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抓好业务咨询,落实查勘理赔建立数据反馈机制,主动将每个季度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参保情况、理赔情况报同级老龄部门备案。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元江支公司要牢固树立民生理念,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和工作督导机制,并建立由老龄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人寿等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对理赔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化解,确保我县“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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