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元江县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控机动车通行管理,杜绝行车噪声扰民。全县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须保持消声器、喇叭、排气系统等部件完好达标,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擅自拆除、损毁消声器,违规改装排气管等行为,严厉打击车辆“炸街”轰鸣等噪声扰民违法行为。驾驶人须文明规范行车,县城建成区、学校、居民区等禁鸣区域严禁鸣笛;其他路段减少随意鸣笛、长时间鸣笛,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二、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严控营运作业噪声。全县客货运、渣土车、砂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营运车辆,需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防止部件故障产生异常异响。货运车辆装载货物须做好捆绑固定、密闭遮盖,避免货物碰撞摩擦产生噪音及遗撒污染。各类营运车辆合理错峰运输,严格限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高噪声作业;途经学校、医院、机关、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务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夜间及民生重点区域噪声干扰。 三、强化路网管护提质,完善降噪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辖区公路、桥梁及农村道路日常养护巡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坑槽病害,保障路面平整,减少车辆颠簸撞击带来的次生噪声。结合县域交通实际与环保需求,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在重点路段科学设置禁鸣、限速警示标识,按需布设减速设施、隔声屏障等降噪设备,全方位削减道路交通噪声。 四、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拓宽社会监督途径。各道路运输企业须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驾驶员文明行车、环保法规及降噪知识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营运、文明驾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大群众如发现车辆违规鸣笛、改装炸街、工程车辆夜间噪声扰民等问题,可通过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公安交警举报电话反映。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切实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守护良好声环境,共建宜居家园,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各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严格遵守降噪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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