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元江县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正)》要求重点管理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开业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3、具备必要的防盗、 视频监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治安防范设施; 4、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 5、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外籍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劳动许可证明材料; 7、旅馆与居民住宅或者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应有独立的门户和通道;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行政区域管辖地派出所 办证窗口:元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名称或法人变更 | 申请注销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2 | 特种行业办证审批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3 | 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4 | 经营场所使用权有效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5 |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6 |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 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情况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7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原件 | 纸 质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特种行业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元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011789,监督电话 0877-6018973 咨询及投诉地址:元江县澧江路48号 元江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许可办事流程图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审核,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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