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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1002701015180569—201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05月25日发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代码:1002701015180569 二、受理范围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申请。包括: (一)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在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玉溪市玉兴路63号)进行办理: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 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⑦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 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设有上条所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国家机关办公楼 本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二级、三级加油站除外)、调压站。 (3)下列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④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 ⑤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在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元江县华侨农场武洒变电站旁)进行办理: 二级、三级加油站; 建筑面积大于1000㎡小于10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 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国家机关办公楼; ④建筑面积大于500㎡小于2000㎡的歌舞厅、录音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备注:以上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的建筑面积指建筑单体或场所的建筑总面积;同一项目中含一幢属于建设工程行政许可范围的建筑,则整个项目应属于行政许可,不得随意拆分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国家机关办公楼指从事国家管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它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其他国家行政权力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等。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实施机关 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按建设项目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分级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分级标准、范围见本文第二项“受理范围”。 五,审批条件 准予批准条件: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六、受理地点 市级受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在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玉溪市玉兴路63号)一楼便民服务窗口或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消费受理窗口; 县区级受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在辖区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消费受理窗口。 七、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注意事项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þ 原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规格较小的材料张贴于A4纸上; 电子版消防设计文件刻录在光碟上进行申报。 | (1)所填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2)所填写的工程名称及地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3)《申报表》内部构件填写要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览填写工程基本概况; (4)单体建筑较多时,建筑基本情况可使用附件表格,但必须加盖公章。 | 2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þ正本 þ副本 | □原件 þ 复印件(加盖原件章) | 2份 | (1)建设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建设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单位时,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凭证。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原件 þ 复印件(加盖原件章) | 1份 | (1)实际工程面积不得大于《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 (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建筑,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建筑,应提供城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 4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原件 þ 复印件(加盖原件章) | 2份 | 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相关负责人身份证、设计师资格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 5 | 消防设计文件 | þ 原件 □ 复印件 | 1份 | (1)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建筑施工图、给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暖通施工图,丙类以上厂房需提供工艺流程图; (2)图纸需折好装入标准档案盒,档案盒封面及卷脊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加标签。 | 5 | 消防设计文件 | þ 原件 □ 复印件 | 1份 | (1)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原建筑施工图、现建筑施工图、给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暖通施工图、装修施工图等; (2)图纸需折好装入标准档案盒,档案盒封面及卷脊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加标签。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þ 原件 □ 复印件 | 1份 | 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当日受理。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需要申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消防部门不收费进行办理。 十、 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2868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凭证》。 2.审核 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申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 审批发证 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 《意见书》长期有效(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擅自修改的,原《审核意见书》(合格)自行作废。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云南消防办事直通车(http://ztc.yn119.gov.cn/xiaofang/)”的“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栏目中公布。 十二、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投诉:0877-6028683。 信函投诉:①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②大队门外举报箱。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3号;联系电话:0877-2056022。 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元江县人民法院。 十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消防办事直通车”网站下载(http://ztc.yn119.gov.cn/xiaofang/)或在元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图A.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审核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凭证》
材料符合要求补齐材料 受理(发放《受理凭证》) 符合要求 办理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图纸审核
督促整改不合格
合格 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督促整改合格 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文书决定公开
图A.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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