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旅店必须具备的条件
1、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星级宾馆酒店和有条件的旅馆要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它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二)申请人申请开办旅店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床位数在30个以下的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具有住宿功能的营业性场所由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出具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合法证明(房产证);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房产证)。
5、填写《特种行业办证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具备开办条件的,持应当提交的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审核、所长审批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审批核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