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坐落于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大水平小组元江县林草种苗工作站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元江县林草种苗工作站始建于1981年,土地使用权属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地上房屋建盖于1996年,由县林草局下属的林草种苗工作站一直使用至今。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确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土地使用权人、性质、面积、用途、四至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6103.31平方米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四至界址:详见用地红线图 公示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确权登记结果存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元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877-6516832。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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