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予以注销2个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7-09 16:57:33 点击率: 2 【打印】 【关闭】

元江县自然资源关于拟予以注销

2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逾期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之规定,现将拟予以注销2过期采矿权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9日至819日(3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向元江县自然资源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注销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示。

 

附件:元江县予以注销的2采矿许可证



附件

元江县予以注销的2采矿许可证

序号

采矿权许可证号

矿山名称

矿业权人

开采矿种

有效期止

1

C53042820140671301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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