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予以注销 2个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之规定,现将拟予以注销2个过期采矿权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8月19日(3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元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注销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示。 附件:元江县拟予以注销的2个采矿许可证清单
附件 元江县拟予以注销的2个采矿许可证清单 序号 | 采矿权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止 | 1 | C5304282014067130134520 | 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元江县十六米桥建筑石料用灰岩 | 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1.11.30 | 2 | C5304282019127100149132 | 元江昊恒矿业有限公司干坝三岔沟建筑用白云岩矿 | 元江昊恒矿业有限公司 | 建筑用白云岩 |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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