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十七条及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文化路125号政务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77-65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