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足。 一是先天不足。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约成本,购买较为低端配置的品牌电梯;部分电梯制造企业以降低材料成本、性能配置占领市场,为降低风险分包安装,留下了隐性缺陷和隐患;电梯采购招投标机制不完善、土建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格等因素给电梯安全埋下了先天性隐患。 二是管理不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以包代管”、完全依赖于聘约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情况,以致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力、日常巡查不到位、三角钥匙管理缺失、应急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 三是业主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业主委员会只关心物业、维保的经费收支状况,不注重物业、维保单位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维保质量的把控等情况的监督。 2、综合监管机制缺失。目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滞后,电梯综合监管模式尚未真正形成,对采购环节的监管、物业公司的监管、维修资金的动用、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等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具体问题缺少可操作依据,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电梯安全问题的产生。 3、电梯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足。受限于编制、经费等因素,人员配置、业务技能、专项经费难以维持快速增长的电梯安全监管任务,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的公益性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需要。 4、住宅电梯安全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和入住率不高的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难到位,造成电梯的日常维护、维修、配件更换等日常运行费用难以落实。由于住宅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数额有限、手续繁琐、续筹困难,老旧住宅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致使一些住宅电梯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而长期带“病”运行,出现故障率和投诉率“两高”现象。 5、电梯安装维保行业不够规范。一方面,在用电梯总量的快速增长,导致了进入电梯维保领域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过快增加,形成了行业企业“小而散”多、良莠不齐的现状。另一方面,由于不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把维保价格作为衡量选择电梯维保企业的主要依据,使得一些采取低质低价、偷工减料、以修代保等不正当手段的维保企业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6、社会公众电梯安全常识缺乏。电梯乘坐方式不正确、超载、超时、粗暴操作、撞击电梯、小孩随意玩耍电梯(自动扶梯)、电梯故障强行扒门等行为加剧电梯故障、事故的发生。 二、对策 1、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要加强电梯日常隐患排查,建立故障台账,对需更换的电梯配件要及时落实资金,避免电梯带“病”运行,特别要加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的管理,及时阻止各类野蛮用梯行为。 二是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电梯维保是电梯安全的重要保障。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维保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和年度维保,严禁维保缺项、维保超期、以修代保。对维保的老旧电梯,特别是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要加强维保频次,突出对重要部位的维护保养。对维保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严重隐患即时报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三是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电梯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要部分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商场、酒店、小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要纳入重点监控设备。对相关部门告知的电梯安全风险提示,要落实专人予以跟踪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负责起本行业、本系统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力量的配备,落实电梯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 四是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电梯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依法严肃处理电梯安装、维保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电梯的设置、选型和配置把关,选用品质优、配置高的电梯。研究制定涉及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时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快捷便民通道,加强对物业公司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督查,相关情况纳入评级考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补助机制。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构建电梯安全管理“一个中心、三支队伍”。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员队伍、电梯维保专家库、社会电梯应急队伍建设。 二是建立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一次,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对辖区在用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出具综合性评估报告,为政府实施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加强电梯采购源头控制。从源头上杜绝低端品牌、低端配置的电梯进入市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建筑物交付之日起,给其附属的乘客电梯至少2 年的质量保证期。 四是建立电梯维修资金绿色通道。优化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在提取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建立简便可操作的提取机制,逐步建立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政府补助机制。 五是进一步强化维保单位分类考评。进一步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对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量化记分。 六是加强电梯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演练,普及安全使用电梯常识和应急知识。 元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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