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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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1540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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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元江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需具备的条件:
所需条件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第六、七、八条。相关条文如下: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二)新申请的准予批准条件:
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②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③安全评价报告。
(三)申请延期换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备注:对满足a.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b.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c.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延期换证可以不提交以上资料。
(四)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①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五)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玉溪日报》),刊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六)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正、副本。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元江县澧江路67号
办事窗口: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四、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4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5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6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7 |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8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9 | 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0 |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1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2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3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4 |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16 | 危险化学品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元江县澧江路67号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017913,监督电话 0877-6011155
咨询及投诉地址:元江县澧江路67号、元江县香江路46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网上政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xyj/home
下载或在受理窗口、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直接领取。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