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情况审计结果 (二O二二年三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江县审计局自2021年6月至11月,对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3年8月,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成立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粮食收储公司”),属国有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554.9万元。下设一个中心粮库,县城南门、东峨、曼来、青龙厂四个购销点和两个粮油门市,现有职工31人。 2020年度县粮食收储公司实现利润3.2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粮食收储公司实收资本658.44万元、资本公积225.87万元、盈余公积13万元、未分配利润1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粮食收储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审计发现,县粮食收储公司还存在违规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粮食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0.3万元。2020年12月30日,县粮食收储公司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0.3万元,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储备粮油账面价值与政策性储备贷款余额不一致 298.6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性粮油储备贷款短期借款余额816.42万元。储备粮油库存余额1 115.08万元,两者相差298.66万元。 (三)多付出库费6.28万元。县粮食收储公司多付云南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出库费 6.28万元。 (四)应收未收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损失补助款140.93万元。 (五)少提固定资产折旧0.1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违规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0.3万元的问题,要求向职工收回并数上缴县财政。储备粮油账面价值与政策性储备贷款余额不一致298.66万元的问题,已在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项目中处理。多付出库费6.28万元的问题,已在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项目中处理。应收未收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损失补助款140.9 3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县财政已拨入公司。少提固定资产折旧0.14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补提折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县粮食收储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违规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0.3万元已全部退回并已上缴县财政,应收未收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损失补助款和少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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