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元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主要工作: (一)大力度争取城乡建设资金。一是继续大力度争取政策资金,加大污水管网、供水、保障性住房等资金争取力度,依靠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增加融资渠道,通过BT、BOT等多种方式争取城镇建设资金。 (二)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完成《元江县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元江县城乡特色行动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评审及批准实施。二是完成《元江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元江县地下管廊专项规划》和《元江县消防专项规划》等3个专项规划编制及批准实施。三是指导督促各乡镇编制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规修编。四是做好“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2016年续建项目。二是积极开展2017年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强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及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协调、指导。四是严格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监管。五是继续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工作监管。 (四)强力推进“创园”工作。完成创园申报工作各项任务:一是继续实施五个公园建设;二是做好滨江路绿化带和景观带建设。三是完善街头绿地和街区绿化补植补种;四是提升小区园林单位绿化建设。五是做好各项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省级初验的迎检工作 (五)高质量推进住房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力度,抢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管理及分配入住程序,切实使保障性住房的效益最大化。督促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高品位建设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完成年度美丽乡村、美丽家园建设任务,努力建设一批全省一流的宜居、宜旅、宜业的美丽乡村。积极支持重点镇和特色镇建设,抓好传统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抓好作风建设,健全教育、监督、防范、惩戒制度不断强化干部监管,铸牢廉政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领域环境;二是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良好执行,确保各项培训工作有序开展,队伍能力持续提高。 (八)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房政策和住房维修资金监管、房产产权交易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市政道路绿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加强城市安全供水工作。 (九)做好综治维稳平安法治建设及保密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发挥好财政分配与再分配的关键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在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底线意识的基础上,强化“保政府信誉”。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化预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及有关法规。 (2)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 (3)讲求绩效原则。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所有项目支出要填报明确的绩效目标。 (4)规划约束原则。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做到“无规划,不预算”。 3.编制方法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程序。 (1) “一上”阶段将部门预算表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 (2)“一下”阶段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初算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向各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并反馈绩效目标的审核结果。 (3)“二上”阶段,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进行细化,同时修改和调整绩效目标. (4)“二下”阶段:县财政局在县人代会批准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 4.总体思路 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在预算执行中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配置。严格执行预算信息公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镇园林绿化站、路灯管理队。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2人。在职实有9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 四、部门收支情况 2017年住建局系统(7家)预算财务总收入1012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20.38万元。 2017年住建局系统(7家)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2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15万元,占总支出的21.95%,项目支出7899.23万元,占总支出的78.05%。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预算日常支出2221.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92%。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7,89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00万元 、基本建设支出2,007.万元。 其他预算需要公示的内容如下: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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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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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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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201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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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当季度执行数 | 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 | 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 | 当季度执行数 | 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 | 累计执行数 | 累计完成年初预算% | 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 | 当季度执行数 | 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 | 累计执行数 | 累计完成年初预算% | 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 | 收入征收入库金额 | 191.39 | 42.5 | 22% |
| 63.89 | 33% | 1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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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 | 22% | 14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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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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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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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7年元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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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元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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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年初预算数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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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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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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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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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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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6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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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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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填报单位:元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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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804.23 | 362.3 | 1441.93 | 447.93 | 402.52 |
| 59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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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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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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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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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 | 计量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科目、采购项目) | 采购目录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需求时间 | 资金来源 | 合计 | 财政拨款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其他收入 | 上年结余、结存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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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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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82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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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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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82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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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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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82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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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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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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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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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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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江县改造人防警报器项目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台 | 2 | 2017/1/1 | 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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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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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62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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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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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62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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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卸式移动垃圾箱购置经费(环卫站) | 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 元 | 150 | 2017/1/1 | 62 | 62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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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元江县委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元发〔2015〕13号),设立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职责。 (2)取消城市公交线路的确定职责。 (3)取消对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检测单位资质的核准职责。 (4)取消村镇建设综合开发资格证书审查职责。 (5)取消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职责。 (6)根据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和元江县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承接的职责 (1)承接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职责。 (2)承接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职责。 (3)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职责。 (4)承接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市级部门批准立项、备案的项目除外)职责。 (5)承接防空地下室改造、拆除审批(市级部门批准改造、拆除的项目除外)职责。 (6)承接县区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监管职责。 (7)根据国家、云南省和玉溪市的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划入的职责 划入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2)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节水管理。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交流、档案、信访、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自收自支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财务、工资、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审核;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协调和管理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监督执行;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负责草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和解释建设行业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局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保障和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我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认真抓好住房基金的管理,帮助房改单位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用好用活住房基金,推动住房建设;负责全县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时住房出租户和出售的调整,测算评估及终止售、租合同等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 负责编制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4)城乡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等工作;指导镇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和镇近期建设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实际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专业部门对专项问题的研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建设、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修缮加固);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设计和推广;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重点镇、旅游小镇的认证申报工作;指导配合重点镇、旅游小镇、新农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的统计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并监督农村民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建筑市场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商品混凝土、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检测、太阳能等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承担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日常工作。 (6)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起草或拟定城乡市政公用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包括临时挖掘)审批、监督管理;拟定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含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申报工作。 (7)人民防空管理股 承担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工作;承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施工质量和定额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改造、拆除审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县级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人民防空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和试鸣;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防空防灾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4.人员编制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5.其他事项 (1)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2)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元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及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元江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元江县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4)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城镇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拟定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各类建设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全面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规划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16)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制定人防专业规划,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维护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信息化保障。制定县级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工作。承办元江县国防动员会的有关工作。 (1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江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人员概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镇园林绿化站、路灯管理队。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2人。在职实有9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9人。现在职行政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住建局机关预算财务总收入827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72.72万元。 2017年住建局机关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72.72万元,其中,本年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72.7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局机关预算总支出827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49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7899.23万元,占总支出的95.5%。 按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373.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6 万元; 2.项目支出7,89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00万元 、基本建设支出2,007.万元。 按照功能划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0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 40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984.27 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 6813.97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来编制 (二)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预算来执行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行政运行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2)机关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比上年下降 (3)机关节能降耗 机关节能降耗比较明显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制度来执行。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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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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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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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公章) |
|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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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 |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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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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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住建系统项目(绿化,路灯、保障房、环境卫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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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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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部门名称: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部门负责人:高志富 | 部门财务负责人:高志富 | 联系电话:6017726 | 电子邮箱:yjjsjbgs@163.com | 部门性质:行政 | 单位地址:元江县文化路95号 | 单位邮编:653300 | (一)部门职能(职责)简介 | 1.职能一: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2.职能二: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
3.职能三: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 |
(二)事业发展规划 | 1.行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 |
2.部门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 | |
(三)部门绩效目标 | 1.部门绩效目标一:完成规划目标 | 2.部门绩效目标二: | 3.部门绩效目标三: | (四)部门收支情况 | 1.部门预算批复收支情况:预算批复7899.23万元 |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预算执行 |
二、项目支出概况 |
| 项目分管处室(单位):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高志富 |
| 联系电话:6017726 | 电子邮箱:yjjsjbgs@163.com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 预算安排资金(万元)7899.23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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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财政 | 4541.96 |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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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 | 2190.27 |
| 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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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配套 | 1167 |
| 下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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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自筹及其他 |
| 部门自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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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支出明细 |
| 支出内容 | 预算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元江县六城同创工作经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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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江县西门小区南苑房改补贴款兑付款(除教育系统外其它行政事业单位房改购房户)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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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行费 (环卫站)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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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整治经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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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路灯日常维护资金(元江县路灯管理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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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江县城区绿化管护经费(绿化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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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财建(2016)156号2016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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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财综(2016)34号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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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财社(2016)18号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258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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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财社(2016)115号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 12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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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财社(2016)180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省级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 3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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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财建(2016)66号2016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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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管理 |
| 1.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科室、下属单位、相关乡镇 |
| 2.保障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
| 3.资金安排程序: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批-政府审批-财政拨到元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到相关实施单位 |
|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玉财建【2016】156号、玉财建(2016)66号、玉财综【2016】34号、玉财社(2016)18号、玉财社(2016)115号、玉财社(2016)180。 |
| 5.财务管理:按资金要求,专款专用 |
|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绩效指标完成 情况分析 | 情况说明 | 1.项目绩效 指标完成分析 | 指标 类型 | 上年绩效指标 完成情况 | 申报项目确定的 预期绩效指标 | 执行完毕 绩效指标 | 完成率 | 完成 质量 | 产出 指标 | 上年完成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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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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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 指标 | 上年完成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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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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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上年完成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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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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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成本性 分析 |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 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 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 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 3.项目效率性 分析 | 完成的及时性 | 完成及时 | 验收的有效性 | 验收有效 | 4.部门绩效 目标实现 | 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 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 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 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 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 | 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 | 自评结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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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无 | |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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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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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 管理经验: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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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机构及有关专家等人员构成 | 评价组 机构职位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所属单位/处室 | 签 字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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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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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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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绩效自评的目的 | |
(三)自评组织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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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期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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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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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填写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价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六、相关附件 | (一)项目管理相关文件 | (二)项目资金安排相关文件 | (三)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组织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 (四)部门绩效考评办法 | (五)部门推进绩效管理的其他相关文件 | (六)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的有关材料 | (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于部门或该项目的相关要求 | (八)人大对部门或该项目的相关要求或意见 | (九) 审计对部门或该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建议 |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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