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云南帆航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代龙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元劳人仲案字〔2024〕1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3日8时30分在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文化路125号县政务中心办公楼九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