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元江县“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目标任务 (一)督查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新平、元江等县畜禽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部分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极低,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隐患尤为突出。截至2022年7月,新平县德康集团推广的德康家庭农场,已建成66户202个单元,正在建设7户25个单元,现有生猪存栏13.8万头。督察发现,扬武镇德欣养殖场、云氏肥猪养殖场、易志奇养殖场均存在养殖废水收集设施建设不规范,无防渗措施,土地消纳面积不足,综合利用管网不完善,存在养殖废水溢流、直排外环境等情况,严重危及下游村民小组饮用水安全。特别是易志奇养殖场将死亡牲畜随意放置养殖废水池处理,未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理和防异味处置措施,尸臭弥漫整个场区周围,存在较大病菌传染风险。 (二)整改目标 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三)整改时限 2023年年底 (四)整改措施 1.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工作机制,按照分类排查的原则,定期对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场一策”、综合施策、分类整改的原则,及时指导养殖场(户)进行整改。 2.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禁养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不反弹、不复养。实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 3.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液体粪污贮存池、固体粪堆发酵棚等设施装备,达到雨污分流条件。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开展联合核查,并出具符合要求的配套验收证明材料。 4.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指导养殖主体与用肥单位(企业)签订用肥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据实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2023年年底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立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职责,构建县、乡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横向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每季度对规模养殖场开展1次日常排查,每半年对养殖大户开展1次日常排查,以村规民约等方式规范零散养殖户养殖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场一策、综合施策、分类整改的原则,及时指导养殖场(户)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防止发生较严重的养殖污染环境问题。1-11月累计排查384场次,其中,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查211场次,畜禽养殖户排查173户次,排查发现问题353个(分别是台账48个、雨污分流103个、防雨棚103个、堆粪池48个、粪污贮存池51个),开展立行立改307个,限期整改46个,现已整改完成46个,现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今年以来,我县虽然没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但是,加大对禁养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不反弹、不复养。今后我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元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实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 (三)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元江县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认真落实畜禽规范养殖各项措施,配套建设相应的液体粪污贮存池、固体粪堆发酵棚及无害处理等设施装备,达到雨污分流条件。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开展联合核查,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四)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为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台账,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指导养殖主体与用肥单位(企业)签订用肥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据实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2023年已完成48个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元江县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深入推进整改工作,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负责人、一抓到底”的原则,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总体方案的实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二)层层压实责任。制定了《元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元发〔2023〕7号),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细分整改责任,层层推动整改落实,“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牵头单位为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督办领导为刘梦萍副县长。 (三)完善政策措施。我县在年初制定了《元江县县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了元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对标对表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着力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指导力度,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监管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工作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县、乡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横向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并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7月对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不留死角盲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村防疫员(协检员)管辖片区为网格,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五)强化宣传发动。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措施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广泛宣传,做到养殖场(户)家喻户晓,发放宣传材料和粘贴安全挂图,让养殖户全面提高环保安全意识,规范养殖行为。 四、下一步措施 元江县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各项整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畜禽规范养殖、提高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严肃认真对待各级环保督察有关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生态整改答卷。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一、元江县农业农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图片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桥林带队到畜禽化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安全生产检查。 




养殖场整改前图片 
养殖场整改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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