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文件要求,现将清水河边的牛蛙养殖养殖场(白色塑料大棚),养殖废水排入元江的整改及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6007)办理完成情况报告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受理编号:D53040020221116007)办理完成情况报告 2022年11月16日,元江县收到玉环督转〔2022〕9-6号文件交办的D53040020221116007投诉件,元江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投诉件问题的核实排查,对核实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元江县元红老公路清水河大桥(新桥)上游约100米处清水河边的牛蛙养殖养殖场(白色塑料大棚),养殖废水排入元江。 (二)核实情况 2022年11月17日上午由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澧江街道街道办事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进行了现场核实云南省玉溪金泰源牛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位于澧江街道澧江社区元红公路清水河大桥南面,即东经:101°59′20″,北纬:23°35′18″。经营者,吴林山,注册资金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8MA6QGCUY0R。项目占地面积128.0238亩,养殖面积约80亩,其中:基本农田47亩,园地33亩,白色塑料大棚养殖5个片区,300个蛙池,其中:大蛙50池;中蛙150池;小蛙100池,剩余48.0238亩种植和育苗树葡萄。该公司仅办理营业执照及项目立项备案,未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相关手续。牛蛙养殖养殖场(白色塑料大棚),养殖牛蛙的废水排入4个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排洪沟二号沟渠最后进入元江(N 23°34′42″ E102°00′45″)。经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11月23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为:总磷浓度3.02mg/L、总氮浓度18.5mg/L、化学需氧量87mg/L、生化需氧量BOD520.5mg/L,均超过《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即总磷1.0mg/L、总氮5.0mg/L、生化需氧量BOD515g/L、化学需氧量25mg/L),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投诉情况属实。 二、举报件落实整改情况 (一)及时召开落实整改会议 2022年11月17日下午,副县长鲁智瑜、刘梦萍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会议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养殖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水及时净化处理;二是该养殖场退出经营,拆除相关设施,平整土地,恢复耕种,同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二)制定牛蛙养殖养殖废水排入元江的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玉环督转〔2022〕9-6 号)交办D53040020221116007投诉件问题整改工作,规范牛蛙养殖,防治牛蛙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各职能部门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玉环督转〔2022〕9-6号文件交办的D53040020221116007投诉件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澧江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玉溪元江供电局副总经理、澧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县水产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改工作。 (四)实施整改完成情况 为尽快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玉环督转〔2022〕9-6号)交办D53040020221116007投诉件问题整改工作。市、县领导非常重视,亲临现场指导整改工作,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科学地采取“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两步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投诉件问题整改落实。 1.立行立改项。立即停止养殖废水排放;对排水沟渠进行清理,完善防渗设施,防止污水渗漏污染耕地;产生的废水净化,按要求清运规范处理。 (1)从2022年11月17日起云南省玉溪金泰源牛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立即停止牛蛙养殖产生的废水向外排放,于2023年11月18日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及防渗处理,确保养殖污水不向外排。(2)2022年11月18日对养殖场的排污沟进行认真清理后,整个养殖场的排污沟作了防渗处理,使养殖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的排污沟排到污水处理池中,防止污染土地。(3)养殖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采取就近就地消纳的原则,用于种植48亩树葡萄,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确保污水不向外排。 2.限期整改项。限期退出养殖,拆除养殖设施,复耕。 (1)从2022年11月17日起没有投放牛蛙苗种(蝌蚪和幼蛙)、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 (2)2022年11月17日起每日督促牛蛙养殖场及时出售成品蛙,逐步减少养殖面积和牛蛙存量,对空出大棚及时拆除所有设施,恢复耕地原貌。 (3)2023年2月18日前全场退出牛蛙养殖,拆除所有设施, 恢复耕地原貌。2022年11月18日对养殖场发放“牛蛙养殖户(场)整改告知书”,每日督促牛蛙养殖场加快牛蛙出售进度、及时拆出设施、恢复耕地原貌,并做好每日整改记录,由于整改方案科学、整改措施督促到位,有序地推进了投诉件问题整改落实。但是,由于牛蛙养殖场有38池小蛙到期还有无法出售,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经元江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程序向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延迟整改时限,并上报整改方案,2023年2月16日同意上报整改方案,于2023年6月底前全场退出牛蛙养殖,拆除所有设施,恢复耕地原貌。 (4)为加快整改进度制定整改计划。2023年2月7日制定,加快推进云南省玉溪市立金泰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清水河牛蛙养殖场养殖场废水问题整治工作计划,成立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督促牛蛙养殖场制定出牛蛙清理计划,并积极寻找市场加快要牛蛙出售;监督养殖场清理完牛蛙的池塘及时拆除大棚等设施;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养殖场开展牛蛙出售、设施大棚的拆除;监督养殖场按整改方案处理好养殖废水,循环利用养殖废水,减少产生量,防止废水进入元江河。2023年4月1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发出“牛蛙养殖场问题整改超期催告知书”,督促养殖场加快整改进度,经过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于2023年5月1日清水河大桥南面牛蛙养殖场已全场退出牛蛙养殖,拆除所有设施,恢复耕地原貌。 三、办结情况 元江县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玉环督转〔2022〕9-6 号)交办 D53040020221116007投诉件问题,经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现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特此报告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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