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面临的 问题及对策 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中央、省、市、县财政投入大量资金,重点实施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搬迁扶贫、人居环境改善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生产条件等都有极大改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认识不够,站位不高。我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显得尤为重要,但部分群众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意义还认识不够深入,重视不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影响示范区建设的推进,主体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甚至有部分同志认为创建工作是统战、民宗系统的事,认为自己的工作与创建工作关系不大,没有真正履行和发挥好单位部门在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主责作用,创建工作停在表面、流于形式,致使创建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由于我县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山区、半山区,地理、气候等条件限制,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中,每年的投入仅有300-400万元,点多面广,但对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基础设施仅是杯水车薪,难于满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使得创建面不广、点不多,与元江县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实际存在较大差距,任重而道远。 三是脱贫攻坚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不紧密。我县是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但是,在脱贫攻坚战中,重点抓农村贫困人口的增收脱贫工作,对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居等打造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面临问题的对策。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特殊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县城”“双拥模范单位”“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紧密结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民族事务治理。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加大已脱贫地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四好农村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断提升已脱贫地区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三)激发内生动引领民族文化绚丽多彩。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活动,引导已脱贫群众树立主体意识,艰苦奋斗、自强自立,依靠勤劳致富,使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坚持正向激励,改进帮扶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实行“按劳取酬、优先优酬”,让贫困群众在参与中增强能力、树立信心。大力挖掘、保护、传承哈尼族“棕扇舞”、彝族“阿哩调”、傣族“狮子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支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完善民族文艺精品奖励制度,培养民族文艺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人才,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元江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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