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农(农药)罚【2020】1号 | 关于鲁原搏经营假 农药案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AHAA5H | 鲁原搏 | 鲁原搏 |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所以该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农办质〔2019〕227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8日抽取了万生农资店的农药25%敌草快,该农药标称由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登记证号为PD20170736,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1100ml/瓶。经玉溪市农业农村局送至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委检)(CJ)NY2019-10-215号,测出未明示农药百草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有效成分不符,认定为假药”。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7日把《检验报告》(委检)(CJ)NY2019-10-215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认可检验结果,并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该农资店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扣押的农药敌草快3瓶; 2.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伍仟贰佰捌拾元(¥5280.00元)。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开具处罚票据,然后到元江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0年6月10日。 |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0日 | 当事人已执行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