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根据《元江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列出的“根据市农业局统计,玉溪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691家,其中有76家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抽查红塔区3家养殖场,均未做到雨污分流”问题和整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把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有效提高了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保证按整改要求推进工作,整改到位,县农业局成立了畜禽规模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站、县动物卫生监督、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县农业局制定了《元江县农业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开展清查,摸清规模场清况。为掌握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数量、养殖情况、粪污处理设施等情况,我县、乡畜牧兽医人员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全县有畜禽规模养殖场50个,其中,2018年在建和改造的4户。通过调查摸底,查清了全县规模数量和基本情况,为开展整改工作打好基础。 (三)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验收制度。2018年在开展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元江县农业局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元农发〔2018〕31号)。在整改工作中,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都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或位于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报所在县环保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建设。2018年以来,我县指导新建的9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环保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污染防治环保设施。 (四)严格规模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申请办理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养殖小区,严格审查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兽医技术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并实地检查,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发证;二是加强对已发证养殖场日常监管,对设施设备管理不善或关闭停产的养殖场注销合格证。2018年以来,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8份、注销2份。 (五)投入扶持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为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以来,我县共统筹省、市、县畜牧发展扶持资金115万元,对与德康公司合作开展生猪养殖的每个家庭农场(单元)补助5万元扶持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污水沉级池、排污沟(管)、排水沟、堆粪池、防雨棚等粪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全县共扶持建设22个家庭农场(单元),2019年可全部投入生产。通过资金扶持,实施圈舍标准化建设(改造),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施技术,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 (六)加强规模养殖场执法监管。为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执法监管,县农业局和县环境保护局联发了《元江县农业局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元农发(2018)31号)。对新建设、扩建、改建的养殖场从头抓起,要求严格把好“用地关、环评关、配套关”等“三关”,保证养殖场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对建成使用的养殖场加强监管,县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养殖规模、环评办理、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粪便处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18共出动执法车辆34车次,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2起,其中,一起有机肥加工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7000元,并要求停止建设;对环评手续未备案投入养殖的3个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000元,责令完成备案手续。通过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了畜禽规模场的养殖行为,促进了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提高。 (七)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我县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来促进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工作中,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8〕72号)文件,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出台扶持补助政策,有力地推动县养殖粪污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全县直联直报系统上报60个规模养殖场,因禁养区整治关闭及停产等原因注销6个,实际应有规模养殖场54个,全部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基本设施。在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养殖企业实行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大部分养殖场配套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基地,实现粪污就地消纳,提倡种养平衡一体化,减少和控制了养殖生产粪污的排放。2018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加大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按《元江县农业局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元农发(2018)31号)、《元江县农业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元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把整改工作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户粪污综合利用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率为重点,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行“畜+沼+粮(果蔬)”、“干湿分离+有机肥+粮(果蔬)”等模式,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我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