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11-18 09:02:38 点击率: 1 【打印】 【关闭】

2015年元江县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采取“免、检、监、驱、治、消”等综合防控措施,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元江县辖5乡2镇3街道,80(23)个村(居)委会685个自然村779(246)个村(居)民小组,有村级动物防疫员126人,动物检疫协检员108人。至今年6月末,全县生猪存栏142256头,同比增长1.6%,肥猪出栏93021头,同比增长1.2%;牛存栏52925头,同比减少3.2%,肉牛出栏10570头,同比增长2%;山绵羊存栏45294只,同比增长5.8%;肉羊出栏13935只,同比增长0.5%;家禽存栏635629只,同比减少0.4%;家禽出栏438247只,同比增长9.8%;禽蛋产量114.04万公斤,同比减少0.8%;全县肉蛋奶总产量1159.03万公斤,同比增长2.7%。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云农办牧[2015]174号)和《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绩效交叉检查的通知》(玉农发[2015]189号)要求,我县认真对照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总分110分,自评分96分。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评情况

(一)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分值11分,自评分11分

1、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元江县按规定制定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第一,元农发[2015]11号文件的形式,下达《元江县201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的通知第二,以元农发[2015]12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玉溪市201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第三,以元防指(办)字[2015]3号文件的形式,成立了元江县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后附调查工作制度。第四,以元防指(办)字[2015]4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元江县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元江县严格按照市中心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正常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调查的数据记录规范完整,并按规定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出具报告,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到动物疫控中心。

3、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报告及病原学样品报送情况(分值4分,自评分4分

从临床发病群体监测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阳性样品时,及时报告至市动物疫控中心,按照市级的要求及时完成样品的抽样送样工作。

4、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开展了外来动物疫病(马传染性贫血病)样品抽样送检工作,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达70%。并作出监测工作总结。

5、消灭马传贫的抽样检测等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1分

2015年按照市中心的要求,采集了100份马属动物的血清样品送检,并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收集消灭马传贫的资料并归档。

(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分值8分,自评分8分

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元江县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县、乡两级都有应急物资的储备,并有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室、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今年县级新购防疫应急物资2491件(把、条、个、双、支),货值2.17万元。领用发放应急物资19种货值合计2.17万元。此外,根据疫情形势,调运储备一定数量的疫苗。

7、疫情应急演练或培训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水平,2015年9月10日,在元江县咪哩乡大新村委会堕谷组举办了一场有70人参与的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理论培训和现场演练,有培训通知、签到表、信息发布等材料。

8、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值守核查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设立了县、乡两级共12个动物防疫举报电话,电话向社会公开,节假日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全天候值班。建立有值守核查制度,接到疫情举报电话,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翔实,并派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核查处置。

9、主动核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秋防期间,主动核查疑似动物疫情8起。分别为禽霍乱、鸡感冒、猪肺疫、羊病、牛出败等。避免了疫情的扩散、蔓延。

(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10、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分值4分,自评分4分

根据报表,2015年春防期间,牲畜口蹄疫免疫25.4296万头(只),免疫密度为99.7%。其中:猪15.4945万头,牛5.5639万头,羊4.3712万只,免疫密度均达98.7%。

秋防期间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口蹄疫疫苗22.7505万头(只),免疫密度为100%;其中:猪13.4293万头,牛5.0295万头,羊4.2917万只,免疫密度均达96.3%。

11、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根据报表,2015年春防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禽85.9538万只,其中:鸡69.2719万只,鸭16.0318万只,鹅0.6501万只,免疫密度为111%。

秋防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禽62.2383万只,其中:鸡48.5298万只,鸭11.9909万只,鹅1.7176万只,免疫密度为99.3%。

12、猪瘟群体免疫密度(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根据报表,2015年春防期间,猪瘟免疫15.4945万头,秋防期间猪瘟免疫13.4293万头,免疫密度为97.9%。

1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根据报表,2015年春防期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15.4945万头,秋防期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13.4293万头,免疫密度为97.9%。

(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分值16分,自评分16分

14、口蹄疫抗体水平(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015年春、秋防,元江县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了70%以上,以市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数据为准。

15、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分值4分,自评分4分

2015年春、秋防,元江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到了70%以上,以市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数据为准。

16、猪瘟免疫抗体水平(分值4分,自评分4分

2015年春、秋防,元江县猪瘟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到了70%以上,以市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数据为准。

(五)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分值26分,自评分23分

17、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管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分值4分,自评分4分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县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共41家,因各种原因注销9家,官方兽医实施监管32家,签订养殖安全承诺书32份,监管率100%,每个规模养殖场年平均监管频次达4次以上;加挂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公示牌32块。各种制度、公示牌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完善。

动物标识是动物强制免疫的标志,也是动物疫病可追溯和检疫监督的重要依据。我县共有识读器59台,注册并配发56台,升级能使用36台。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全县标识信息录入上传154009头次,其中:耳标佩戴信息上传89847头次、补标2头次,日常免疫信息上传64160头次。动物标识申请共计315000套,收到315000套,其中:猪255000套、牛35000套、羊25000套。发放动物标识数量共计179364套,其中:猪139776套、牛17500套、羊22088套。

18、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体系、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全县90个生猪产地检疫申报点的支撑作用,有效的调动了全县108名协检员的积极性,保障了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全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达到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出证率达到100%。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开展生猪产地检疫申报1645件、受理1645件,产地检疫生猪44720头、检出病畜数13头,受理率和检疫率达到100%; 票证使用规范。

19、 检疫票证管理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街道)分所对检疫票证都实施了专人、专柜管理,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票证入库、领用、回收及销毁记录。

20、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屠宰厂(场)检疫监督情况(分值6分,自评分5分

①认真履行生猪屠宰监管职责,明确落实了屠宰场监管责任人和检疫责任人。

②强化屠宰企业责任,监督指导屠宰场建立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和自检制度的落实。

③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元江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城乡接合部进行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资、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巡查了10个乡镇(街道)、15个交易市场及7个屠宰场,并未发现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资、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立案查处的私屠滥宰的案件,扣1分。

④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县屠宰检疫出不合格病害猪肉35头,对检疫出不合格病害猪肉全部由元江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做出了无害化处理;按时完成了2014年屠宰检疫不合格猪肉无害化处理补助上报和兑付工作。

⑤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县有生猪定点屠宰场7个(代加工),官方兽医对屠宰检疫实施监管7个,检疫监管率100%。

⑥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东峨屠宰场、羊街屠宰场、甘庄及青龙屠宰场全部开展了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21、跨省调运活畜禽检疫出证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截至2015年9月30日我县没有发生向省外调运活畜禽,没有跨省调运活畜禽检疫出证情况。

2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全县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632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952头,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次数达到63.2次,做到记录完善

23、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截至2015年9月30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全县10个乡镇(街道)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未发现无证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24、行政执法办案情况(分值5分,自评分3分

截至2015年9月30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获经营环节违规经营劣兽药(过期药)行为两起、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劣兽药(过期药)行为一起,办理一般程序兽药案件3件。离5件还差2件,扣2分。

(六)兽药监督及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5、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非法企业和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县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18家,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所有兽药门店累计监督检查105户(次),抽检兽药4465盒/包,发现不合格兽药(过期兽药)13盒/包、价值525元;年内办理一般程序兽药案件3件、罚款1050元,已结案;未发现无证经营兽药行为及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非法企业和假劣兽药情况。

(七)协调落实经费情况(分值12分,自评分10分

26、协调落实村防疫员、协检员工资补贴、村防疫员退岗补助情况(分值4分,自评分2分

玉财农[2015]35号文件下达给元江2015年村级动物防疫(协检)员工资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经费56.78万元已足额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县级承担的100元/月的费用共计23400元已落实。退岗防疫员一次性退岗补助费未落实,扣2分。

27、协调落实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经费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以元财农[2015]2号文件《元江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落实了县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经费10万元。并及时落实了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

28、协调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情况(分值3分,自评分3分

玉财农[2015]5号文件下达给元江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20.78万元;玉财农[2015]100号文件下达给元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8.36万元;玉财农[2015]123号文件下达省级2015年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其中元江12.5万元已到位。县级配套经费10万元。

29、协调落实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情况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及时落实玉财农[2015]123号文件下达省级2015年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其中元江12.5万元,包括监测费用。以元财农[2015]2号文件《元江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落实了县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经费10万元。

(八)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情况分值13分,自评分10分

30、制定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县级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启动了《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的编制工作,规划已完成。并以元政办通[2015]50号文件下发。

31、协调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以元财农[2015]2号文件《元江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落实相关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

32、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分值5分,自评分2分

元江县兽医实验室还未通过省农业厅考核,扣3分。2005年我县完成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扩建兽医实验室200平方米,新建实验台柜(延长)60米,新建�水处理系统一套,购置兽医实验室设备69套。设施设备建设得到了补充和完善,实验室人员得到加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名,已具备常见动物疫病常规鉴别诊断能力和常见动物传染病检测诊断能力。未通过省农业厅考核,扣3分。

33、兽医管理工作情况(分值4分,自评分4分

元江县指定一名专门人员来负责完成执业注册(备案)和执业证的发放,完成官方兽医的资格确认和注销材料工作。

(九)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分值4分,自评分4分

34、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以元农发[2014]88号文件,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元农发[2014]89号印发《元江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送材料反馈有关征求意见,参加会议培训。

35、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元江县每年都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制定有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管理体系。

(十)附加分(分值10分,自评分4分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0分

2、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1分

秋防会议在部署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部署安排了猪肺疫、猪丹毒、猪副伤寒、禽霍乱、牛出败、羊痘、小鹅瘟、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等畜禽常见疫病防控工作,并开展了防控技术培训、指导。由于防控措施落实较好,秋防期间,我市未发生区域性常见畜禽疫病流行,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效果明显。

3、兽医政策法规制度创新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0分

4、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0分

5、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特色工作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0分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村级防检队伍建设,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6、乡镇兽医站建设情况(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元江县10个乡镇(街道)兽医站均有牌子、公章、编制、机构和业务用房。

7、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修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情况(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015年,元江县下发元政办通[2015]52号文件,更名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名称和重新调整组成人员。以元政办通[2015]50号文件,下发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修订。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2015年8月26日下午,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带村级动物防疫员到县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结束还未回去的时机,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李王德主持召开了元江县2015年秋防工作推进会。会上,李副局长首先传达了8月25日玉溪市召开的2015年秋防会议精神。李副局长说,在过去的2014年里,我县的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省、市检查组的一致肯定,在全市的工作排名也上升了,特别是2015年秋防,我县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不等不靠,提前调运、分发疫苗和防疫物资,提早进入秋防,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争取让我县的动物防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通过此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防疫责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动物疫控心与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县、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与规模养殖场(户)建立了防疫责任联系人制度、动物卫生监督联系人制度。

(三)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夯实防疫基础。

经过多方协调争取,从2013年起全县新增设了动物检疫协检员,并给予岗位补贴。市级制定政策对年老退岗的村防疫员,一次性给予退岗补助。目前,红塔区、江川县已落实了退岗村防疫员的补助。县农业局组织制定了《元江县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和《元江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规范了村防疫员和协检员的管理。政府实行购买公益性岗位后,为解决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用于屠宰检疫、市场监督等工作。

(四)落实动物防疫经费,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秋防期间市及各县区均安排了5―50万元不等的秋防经费,除村防疫员、协检员工资补贴外,全县共投入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0万元。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及配套经费、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经费、动物卫生监督经费、疫苗补助经费等得到较好落实。市级财政对强制免疫反应死亡和疫病监测阳性牲畜扑杀给予补助,对因强制免疫牲畜W病等疫病出现的反应死亡牲畜,按农户承担三分之一,市、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全县126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防疫员和动物协检员工资补贴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五)抓好强制免疫和疫病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省级要求在全县开展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全面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秋防全市W病、禽流感、猪瘟、高致病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应免数的100%。同时,按照省级要求,建立了免疫档案。

做好疫病监测,及时消除防疫隐患。今年下半年全县共开展32种畜禽疫病监测,共监测畜禽12726头(只),开展了免疫效果监测、病原学监(检)测及疫情监测,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对检出阳性按规定及时进行了扑杀处置。

加强防疫督查,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秋防期间县级组织防疫督查组抽查了10个乡镇(街道)20个村委会20个村民小组80户农户,对乡镇(街道)的防疫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指导,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县级又组织开展了防疫交叉检查及考核,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

(六)强化检疫工作,防止疫病传播。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七)宣传防疫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秋防期间全市发放动物疫病防控宣传材料7600份。全县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30期次,共培训县、乡、村级技术人员和养殖户7600次。

(八)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指挥部成员,组织修订了《元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乡镇(街道)也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组织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玉溪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元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我县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应急人员,做好疫苗、消毒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加强执班,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县、乡镇(街道)指挥部、卫生和畜牧部门的负责人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坚持疫情日报制。各级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确保突发疫情得到迅速处置。

(九)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县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18家,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所有兽药门店累计监督检查105户(次),抽检兽药4465盒/包,发现不合格兽药(过期兽药)13盒/包、价值525元;年内办理一般程序兽药案件3件、罚款1050元,已结案;未发现无证经营兽药行为及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非法企业和假劣兽药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动物防疫经费不足。虽然业务部门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防疫经费,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制约防疫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增加动物防疫经费。

由于物价连年上涨,畜禽产品价格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执行的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仍然是2001年、2004年出台的。以羊为例,2001年时一般的成年山羊价格为每只500元左右,扑杀补助标准是260元/只,占52%,而现在一般的成年山羊价格为每只2000元左右,扑杀补助仍然是260元/只,占13%。由于扑杀补助标准太低,导致养殖户不愿扑杀,强制扑杀阻力大,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调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薄弱,防疫装备差。县区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落后需要更新。建议上级立项配备防疫装备,改善防疫基础设施,以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由于交通便利,畜产品交易频繁,动物疫病防控难度越来越大,人兽共患病呈上升趋势,社会公共卫生风险日益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一些条件和工作模式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建议上级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防控和人兽共患病防治。

(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接收后,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未增加编制及人员,监管工作难落实。建议上级出台政策,帮助市、县解决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编制及人员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检查组指出的各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继续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沉着应对、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元江县农业局

                                                                  2015年11月1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