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期废气保护措施 (1)3台火化机废气经2套(原有2台火化机共用1套,新增1台火化机用1套)采用“二燃室+文丘里水冷急冷+旋风除尘+火星拦截+反应剂脱酸(消石灰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工艺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2根15m高(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2)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采用1套“二燃室+文丘里水冷急冷+旋风除尘+火星拦截+反应剂脱酸(消石灰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根12m高(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食堂油烟经一台小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汇集至雨水沟外排至周边道路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0.2lm³)和化粪池(10m³)处理,清洗、解剖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应不小于4m³/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厕所用水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入厕。 3、运营期噪声保护措施 (1)对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减振垫。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并将风机布置在封闭机房内。 (2)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4、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环卫公司清运。 ③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设置1个带盖泔水桶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一般固废 ①火化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馆内。无人认领骨灰满90天后由殡仪馆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②遗物祭品焚烧残渣:暂存于遗物焚烧池,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③废耐火材料:用袋收集后,不暂存,外售砖厂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 ①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 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化妆、整容、解剖等会产生一定量的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废物,属于携带病原微生物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的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废物属于感染性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火化处理。 ②人体组织 公安局等对意外死亡存在争议的尸体(交通事故、溺水、他杀、服毒等)进行解剖,由于人体组织为解剖产生,存在特殊情况,才会进行解剖,因此解剖量无法确定,本次不对产生量进行核算。人体组织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按公安机关程序进行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 ③遗体火化、遗物焚烧除尘灰(含除酸脱硫渣) 为火化炉尾气、遗物祭品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代码772-002-18。 根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上述危废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殡仪馆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④废活性炭 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过程中将会有少量废弃活性炭产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废活性炭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772-005-18类“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1)重点防渗区:柴油库、危废间,对于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c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一般防渗区:火化室、太平间、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3)简单防渗区:殡仪区、业务办理区、办公楼、清水池、厂区道路等。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