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建设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邮 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5年2月27日 一、拟批项目: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 一、项目基本情况、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 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玉溪市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JA5304280006QT00 | 设置类型 | √新设 £改设 £扩大 |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责任主体名称: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详细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清水河电站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8MA6N7G6257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王鹏 联系电话:137006***** | 行业类别 | 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尚未申请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 | 排入水体名称:清水河 | 所在流域:红河流域 | 经度(CGCS2000坐标系):101.939292 纬度(CGCS2000坐标系):23.567582 | 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 是否共用 | £是 √否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0.6m,S=0.2826m2 | £方形截面:L×B= m× m,S= m2 | £其他形状截面:S= m2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 污水排放量(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 CODcr | 50 | 88365.4 | 4.418 | 275.96 |
| NH3-N | 5 | 0.442 |
| 悬浮物 | 10 | 0.884 |
| TP | 0.5 | 0.044 |
| TN | 15 | 1.325 |
| BOD5 | 10 | 0.884 |
|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类型、责任主体、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以√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_______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1规范管理,制定应急事故处置预案;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确保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河,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3.安排专人对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进行维护;4.定期取样检测污水处理设备出水结果,若污水处理设备出水超标及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修理;5.发生水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1.餐饮废水、生活污水、露天泡池、游泳池、儿童戏水池、泡脚池、温泉理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才能排入清水河;2.隔油容积为10m3;化粪池总容积为100m3;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污水处理设备旁设置 1 个容积不小于 300m3 的事故池,用于防范废水事故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的设备及部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 放射性物质管控措施(仅排放放射性物质的入河排污口需要记载):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2.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3.入河排污口新建或改扩建时,须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二、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行政审批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三、综合结论。经审核《元江县御汤泉帮桩箐温泉山庄(养老)、(养生)开发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设置的玉溪市元江县御汤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第二版)》、《玉溪市水功能区划》(2014 年)等相关规划,符合入河排污口布设相关要求,污水处理技术合理可行,规模设置合理。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评价区环境功能,同时有利于我县康养行业的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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