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23年4季度环境质量状况(简报)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4年01月10日) 一、水环境 1、饮用水源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总氮不参与评价) ①依萨河饮用水源取水点:水体功能Ⅱ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 ②清水河饮用水源取水点: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Ⅲ类。 (2)依萨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库群(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①磨房河水库: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 ②街子河水库: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Ⅰ类。 ③和平子水库: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 ④板桥水库: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Ⅲ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 (3)清水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库群(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①章巴水库:水体功能Ⅱ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Ⅰ类。 ②乌不鲁水库: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 ③南掌水库: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Ⅰ类。 (4)千吨/万人.日集中式饮用水源 ①甘庄街道大龙潭(地下水):水体功能Ⅲ类。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总大肠菌群每半年监测一次,第三季度总大肠菌群测量值130MPN/100mL),水质不劣于功能区划要求。 ②西拉河水库(地表水):水体功能Ⅲ类(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Ⅳ类(总氮浓度1.44mg/L,超标0.4倍),水质劣于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四季度Ⅲ类。 ③乌龙水库(地表水):水体功能Ⅲ类(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第4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粪大肠菌群指标评价2023年第4个季度Ⅱ类。 2、河流型地表水(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综合评价) (1)元江:水体功能Ⅲ类。 ①元江坝洪村国考断面(由玉溪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国家采测分离组数据):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10-12月份均Ⅱ类。2023年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②元江红河桥省考断面(出玉溪市境断面):2023年水质综合评价10-12月份均Ⅱ类;2023年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③元江新平县南薅村断面(入元江县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10-12月份均Ⅱ类;第4季度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④元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取水点断面(县城断面):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10-12月份均Ⅱ类;第4季度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⑤元江-县垃圾填埋场周边箐沟水汇入前断面(上级主管监管监测断面):水质综合评价2023年10-12月份均Ⅱ类;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2)清水河:水体功能Ⅲ类。 清水河三板桥省考断面2023年10-12月份均Ⅱ类;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3)南溪河:水体功能Ⅲ类。 南溪河旦弓段水质2023年第四季度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4)甘庄河:水体功能Ⅲ类。 ①甘庄河箐门口断面:2023年水质综合评价Ⅳ类,超标因子氨氮(0.04倍),水质劣于功能区划要求。 ②甘庄河收费站断面(甘庄立交):2023年水质综合评价为Ⅴ类,超标因子氨氮(0.96倍)、五日生化需氧量(0.28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倍),水质劣于功能区划要求。 ③甘庄河二塘桥断面:2023年水质综合评价Ⅲ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2023年甘庄河河流整体评价Ⅳ类、超标因子氨氮(0.25倍),水质劣于功能区划要求。 (5)班碧河:水体功能Ⅲ类。 ①班碧河小班碧村断面:2023年10-12月份水质综合评价均Ⅱ类,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Ⅱ类,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②班碧河大班碧村断面:2023年10-12月份水质综合评价均劣Ⅴ类,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劣Ⅴ类,水质劣于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均六价铬。 ③班碧河安定国道213线桥/大甸索桥断面:2023年10-12月份水质综合评价均劣Ⅴ类, 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劣Ⅴ类,水质劣于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为六价铬。 (6)县垃圾填埋场周边箐沟水:按水域功能Ⅴ类(农业用水)。 ①元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上游200米处箐沟(农灌水-旱地作物):2023年10-12月份水质综合评价均Ⅲ类,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Ⅲ类,水质符合水域功能农业用水的要求。 ②元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下游汇入元江前:2023年10-11月份水质综合评价均Ⅴ类、第12月份水质综合评价Ⅳ类;第4季度水质综合评价Ⅳ类,水质符合水域功能农业用水的要求。 二、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一)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 1、2023年第4季度元江县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臭氧(O3)、细颗粒物(PM2.5),监测结果(按实况评价): (1)二氧化硫(SO2)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监测SO2日平均浓度为4~7μg/m3,均值为5μg/m3;实测有效天数92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92天,二级天数0天,超标天数0天。 (2)二氧化氮(NO2)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监测NO2日平均浓度为3~25μg/m3,均值为10μg/m3;实测有效天数92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92天,二级天数0天,超标天数0天。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监测PM10日平均浓度为8~73μg/m3,均值为29μg/m3;实测有效天数92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86天,二级天数6天,超标天数0天。 (4)一氧化碳(CO)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监测CO日平均浓度为0.4~1.0mg/m3,均值为0.8mg/m3,实测有效天数92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92天,二级天数0天, 超标天数0天。 (5)臭氧(O3)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监测O3平均浓度为32~103μg/m3,均值62μg/m3;实测有效天数92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91天,二级天数1天,超标天数0天,O3超标率为0。 (6)细颗粒物(PM2.5)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监测PM2.5日平均浓度为5~70μg/m3,均值为25μg/m3;实测有效天数91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72天,二级天数19天,超标天数0天。 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实况评价) 元江县城环境空气连续监测六个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臭氧(O3)、细颗粒物(PM2.5)。 2023年第4季度有效数据天数91天,其中环境空气一级天数为72天,二级天数19天,优良率为100%;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21,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二)降雨、降尘、硫酸盐化速率 1、大气降水:2023年第4季度元江县县城未出现酸雨;共采集3次,监测降水量47.6mm,pH值均7.4(在7.2-7.4之间)。 2、降尘: 元江县城2023年第4季度共采降尘样12个,降尘背景监测点月平均降尘量为1.8吨/月.平方公里;县城监测点月平均降尘量为2.36吨/月.平方公里。 三、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未监测) 功能区噪声1类区(惠隆佳园、高桥御景)、2类区(县农业局办公楼、环保小区)、3类区(金珂二厂、万绿集团)、4类区(元江会堂)。 2023年第4季度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dB(A)),1类区昼间50dB(A),昼间达标率100%;夜间42dB(A),夜间达标率100%。2类区昼间48dB(A),昼间达标率100%;夜间44dB(A),夜间达标率100%。3类区昼间54dB(A),昼间达标率100%;夜间48dB(A),夜间达标率100%。4类区昼间59dB(A),昼间达标率100%;夜间51dB(A),夜间达标率100%。 四、评价标准 水质质量评价标准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注释: GB3095-2012 国家标准3095—2012 PM2.5:细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PM10:可吸入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SO2、: 二氧化硫 NO2 :二氧化氮 t/km2.a。:年每平方公里多少吨 dB:分贝(噪声声压级单位) COD:化学需氧量(反映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还原性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 pH:水中氢离子活度的负对数。可间接表示水中酸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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