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公示


来源:公开公示 时间:2023-04-24 16:49:44 点击率: 1106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3424日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公

 

根据玉溪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近日我局受理了《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424日-2023428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邮  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入河排污口

一、任务由来

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元江县甘庄金珂糖业有限公司和元江县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改制后组成的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原为漫林糖厂),建于1966年,投产于1967年,初期建厂时日榨量为500吨,1982年进行技改,由日榨500吨提高到750吨,后于1988年进行扩能,由750吨日榨量提高到1250吨,1995年扩建后,日榨量已提高到2500吨。2003年由于企业改制,漫林糖厂成为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分厂。

公司位于元江县澧江路1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2°00'57.45",北纬:23°35'55.17"。公司主要生产白砂糖,甘蔗日榨量2500t,蔗糖产量300t/d。榨季甘蔗榨量161166.86t,蔗糖总产量17500t。

由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建厂以来,期间扩能多次,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未经过环保验收。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88号),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编制了《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28日取得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日榨甘蔗2500吨技改项目环保备案的函(云环函〔2016〕548号)。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22〕27号),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手续。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元江。

二、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

建设单位: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建于1966年)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澧江路一号

行业类别:C1340 制糖业

占地面积:9500m2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入河排污口位置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地势北高南低,距离项目区最近地表水体为西南侧480m的元江。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第二版),该区属于红河巍山-河口保留区,现状水质为Ⅲ类,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于元江县江东工业区,元江左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2.007928,北纬 23.596583。入河排污口位置详见图1 

 

1  入河排污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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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河排污口性质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新建(建于1966年)。

3、入河排污口分类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属于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

4、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

5、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

6、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入河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 1

1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表

项目

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水处理站处理规模

100m3/h

排放的废污水量

132629.4m³/a

主要污染物总量

CODcr3.45t/aBOD2.25t/a总磷0.01t/a、氨氮0.18t/a

入河排污口位

元江左岸,地理坐标:东经102.007928,北纬 23.596583

入河排污口分

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性

新建(建于1966年)

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

间歇排放

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

管道

入水体基本情况

属于红河巍山-河口保留区,现状水质为Ⅲ类

放标准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表2中甘蔗制糖排放标准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入河排污口布设相关要求,污水处理技术合理可行,规模设置合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原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项目区雨水通过场内雨水沟和雨水管汇集后,排入项目区西南面的元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机修洗手水、化验室废水、部分洗滤布废水排入污水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设备间接冷却水、蒸发罐冷凝水、部分洗滤布废水排入循环冷水池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统一与生活污水排入到厂区自建的1 套处理规模为100m3/h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表2中甘蔗制糖排放标准后外排至元江。本项目排污口设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满足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放总量要求。元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生态、地下水、第三方用水户的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

五、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水域纳污能力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