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3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公开公示 时间:2023-03-21 14:47:57 点击率: 1061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33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1日-202332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拟批项目: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塘房二期2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塘房二期2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洼垤乡和羊街乡

建设单位:中广核玉溪元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900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环评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塘房二期2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额定容量为181MW,为复合光伏电站,采用54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426384块,564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20座箱式变压器,共布置59个光伏方阵,其中46个容量3.2MW光伏子方阵、13个容量2. 6MW的光伏子方阵,系统容配比1.2758。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03369.72MW·h,25年年平均等效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17.5h。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天然林、乔木林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避让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减轻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3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泥硬化

4)对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在太阳能光伏板周围不会遮挡处种植乔灌木和农作物,并注意乔、灌、草结合。太阳能电池板正下方部分宜布置喜阴的低小植物、农作物或草坪,且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

5)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6)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用于场平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7)临时堆场设置3个,布置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8建设单位占用林地应取得林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9)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的下游设置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10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

12)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5hm2,临时砖砌排水沟2130m,沉11座,临时编织袋拦挡1800m,临时撒草3.6hm2

13)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14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

15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16占用公益林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基本农田补偿和保护工作;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避免项目建设对公益林的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可以减缓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2施工废气

13临时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避免扬尘对周边元蔓高速和元红公路的影响。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2)施进出口处设置13m3车辆清洗池、13m3沉淀池、12m3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4)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5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8)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9)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3、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3个施工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各经13m3化粪池预处理,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2)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雨季径流: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共11个沉淀池,郎洒片区设置4个,南昏河大桥片区设置3个,邑拉片区设置4个,每个5m3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5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4施工噪声

1光伏板在靠近南满村一侧施工时,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噪声干扰。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应低速、禁鸣做到文明行车。

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理

4)粪便:项目施工厕所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围绿化施肥。厕所进行防渗处理。

5临时: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实施农林光互补,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及灌木林等,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本项目使用林地为灌木林地,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伏板架设要求也需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6)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7)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8)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9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10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2运营期废气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运营期废水

太阳能电池板尽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表河流。主变不产生废水。

4运营期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箱式变压器设置隔声、加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

5、运营期固废

1)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南昏光伏发电项目压站的库房内得露天堆放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 

2)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生后用盖容器盛装,再运南昏光伏发电项目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内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露天堆放,禁止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暂存时能防风、防雨、防流失。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建立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理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箱式变压器设置在箱体内,下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一个25L集油池59收集故情况下压器的泄漏油。集油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7cm/s

2运营定期检查式变压器,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7、景观影响和光污染治措施

1)光伏板尽量依山势布置减少地形貎的破坏,加强区域的绿化,减少视觉观单一化。

2)光伏板用反光率低的材料制作,尽量远离元红公路和元蔓高速布置,公路布置,减少对司乘人员行车安全造成影响。

8、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1)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4)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5)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m所形成的区域划分为其他电力设施保护区;加强宣传和巡视管理,禁止在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m所形成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建建筑物。建议项目运行期加强对变电站四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如在保护区内发现违章建筑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避免相关事件的发生。

6本项目架空线路全部处于山区,无跨越建筑物情况,离建筑物距离较远。线路距离建筑物最近处在南满村,应满足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相关要求。

9、服务期结束后对策措施

1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废太阳能电池由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2服务期满后升压站变压器、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的变压器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3服务期满后,对升压站光伏组件及其他辅助设施硬化地面进行掘除,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4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

5掘除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

6对场地进行平整,然后覆土植树,对场地内占用的林地和草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园地进行复垦。根据新项目对地形地貌及景观的破坏程度,项目服务期满后,设立专项资金,取植被重建的方式厂区进行生态恢复,种植乔木、灌木以及草类植被等。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中广核玉溪元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塘房二期2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