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天然林、乔木林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避让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减轻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3)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水泥硬化。 (4)对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在太阳能光伏板周围不会遮挡处种植乔灌木和农作物,并注意乔、灌、草结合。太阳能电池板正下方部分宜布置喜阴的低小植物、农作物或草坪,且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 (5)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6)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用于场平,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7)临时表土堆场设置5个,布置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8)建设单位占用林地应取得林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9)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的下游设置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10)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 (12)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临时措施:临时覆盖0.5hm2,临时砖砌排水沟756m,沉淀池13座,临时编织袋拦挡600m,临时撒草1.2hm2。 (13)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14)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 (15)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可以减缓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2、施工废气 (1)在5个临时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2)施工工地进出口处设置1个3m3车辆清洗池、1个3m3沉淀池、1个2m3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4)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5)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8)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9)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3、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5个施工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各经1个3m3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2)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雨季径流: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共13个沉淀池,其中4#南洒地块4个,其它地块每处各3个,每个沉淀池容积均为3m3。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4、施工噪声 (1)光伏板在靠近塘房散户、大地村一侧施工时,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噪声干扰。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理。 (4)粪便:项目施工厕所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围绿化施肥。厕所进行防渗处理。 (5)临时堆土: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