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2-20 10:18:11 点击率: 1014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11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月20日202112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拟批项目: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小坂碧50兆瓦复合型光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小坂碧50兆瓦复合型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羊街乡大地村东北及那诺乡松树林村以北的两片南向坡地

建设单位中广核玉溪元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环评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25.37公顷,分为2个片区,其中西片区占地83.76公顷、东片区占地41.61公顷。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50兆瓦,为复合光伏电站,共由16个3.15兆瓦光伏子方阵组成,采用92160块峰值功率为660瓦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16座箱式变压器、256台196千瓦的组串式逆变器。每个光伏子方阵经逆变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千伏,在适当位置设置35千伏电缆分接箱。每个光伏方阵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千伏后,通过35千伏电缆分接箱并联至35千伏集电线路,通过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力后输送至塘房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千伏线路接至110千伏武洒变。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616.4万千瓦时。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天然林、乔木林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避让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减轻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3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泥硬化

4)对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本土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在太阳能光伏板周围不会遮挡处种植乔灌木和农作物,并注意乔、灌、花、草结合。太阳能电池板正下方部分宜布置喜阴的低小植物、农作物或草坪,且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

5)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6)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用于场平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7)临时表土堆场设置2个,布置在施工场地内,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8建设单位占用林地应取得林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9)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的下游设置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10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

12)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0.5hm2,临时砖砌排水沟756m,沉6座,车辆清洗系统2套,临时编织袋拦挡600m,临时撒草1.2hm2

13)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14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

15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开工建设前按“云林规〔20215 号”要求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提交县林草局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可以减缓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2、施工废气

12临时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2)施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13m3车辆清洗池、13m3沉淀池、12m3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4)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5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8)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9)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3、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2个施工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各经13m3化粪池预处理,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2)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雨季径流: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共6个沉淀池,每个片区3个,每个3m3。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4施工噪声

1光伏板在靠近塘房散户大地村一侧施工时,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噪声干扰。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羊街垃圾收集点处理

4)粪便:项目施工厕所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围绿化施肥。厕所进行防渗处理。

5临时: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6)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7)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8)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9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10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2运营期废气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运营期废水

太阳能电池板尽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表河流。

4运营期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箱式变压器设置隔声、加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

5、运营期固废

1)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塘房光伏发电项目压站的库房内得露天堆放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 

2)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生后用盖容器盛装,再运塘房光伏发电项目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内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露天堆放,禁止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暂存时能防风、防雨、防流失。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箱式变压器存放在箱体内,下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一个20L集油池

2运营定期检查式变压器,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1年1213日-2021年121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综合结论:中广核玉溪元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中广核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小坂碧50兆瓦复合型光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